法院冻结、扣划、解冻腾讯财付通账户指引
法院冻结、扣划、解冻腾讯财付通账户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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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冻结财付通账户指引
材
料
协助执行通知书+执行/民事/刑事裁定书+双人双证复印件(不论案件量、工作证、执行公务证复印件最多仅需一份,且无需回执)
表
述
执
行
案
件
冻结被执行人张三,身份证号: 名下财付通账号内余额 元(大写: )
冻结期限为 个月,自年月日至年月日
诉
讼
保
全
冻结被执行人张三,身份证号: 名下微信/QQ号为 绑定的财付通账户余额 元(大写: )
冻结期限为 个月,自年月日至年月日
敬
请
注
意
1、冻结期限最长为12个月;
2、冻结金额可以填写案件标的额(上限金额);
3、同一案件需冻结多人账户的,可在同一份协执文书中分别列明;
4、微信≠手机号,保全案件请提供微信ID,仅提供手机号不支持冻结;
5、文书上务必注明案件经办人的姓名、固定电话、法院收件地址;
6、最高人民法院“总对总”系统支持执行案件或执保案件线上冻结操作;
7、线下冻结仅接收直接送达、委托送达的文书材料;
8、接待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附属楼一层;
9、其他特殊案件或事宜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,或者联系0755—86013676,或发送邮件至邮箱fayuan@tencent.com咨询。
其
他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》第五条第二款:对侦查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账户,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,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,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事实。
法院扣划财付通账户指引
材
料
协助执行通知书+执行裁定书+双人双证复印件
(不论案件量、工作证、执行公务证复印件最多仅需一份,且无需回执)
表
述
无“总对总”冻结记录的协执文书表述
扣划被执行人张三,身份证号: 名下财付通账号余额 元(大写: )至法院账户/国库:
户名:
开户行:
收款账户:
有“总对总”冻结记录的协执文书表述
扣划被执行人张三,身份证号: 名下财付通账号余额余额 元(大写: )至法院账户/国库:
注:扣划前先解除账户的最高法线上冻结。
户名:
开户行:
收款账户:
敬
请
注
意
1、线上冻结账户余额后需线下扣划的,未注明“扣划前先解除账户的最高法线上冻结”表述的,线下无法扣划法院线上已经冻结部分余额。
2、冻结后再扣划的案号需保持一致,不一致的,扣划时请注明原冻结案号;
3、扣划金额可以填写案件标的额(上限金额);
4、线下扣划仅接收直接送达、委托送达的文书材料;
5、文书上务必注明案件经办人的姓名、固定电话、法院收件地址;
6、接待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附属楼一层;
7、其他案件或事宜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,或者联系0755—86013676,或发送邮件至邮箱fayuan@tencent.com咨询。
其
他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》第五条第二款:对侦查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,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,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事实。
法院解除冻结财付通账户指引
材
料
解除冻结通知书+执行/民事裁定书+双人双证复印件
(不论案件量、工作证、执行公务证复印件最多仅需一份,且无需回执)
表
述
无“总对总”冻结记录的协执文书表述
解除被执行人张三,身份证号: 名下财付通账号内存款 元的冻结;原冻结号为( ) 号。
有“总对总”冻结记录的协执文书表述
解除被执行人张三,身份证号: 名下财付通账号 内存款 元的线上冻结;原冻结号为( ) 号。
注:最高法“总对总”线上冻结单号为 (如有)。
办
理
方
式
送达方式
邮寄送达、委托送达、直接送达
(邮寄送达仅接收解冻案件)
邮寄地址
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000号腾讯大厦
收件人:法务协查
电话:0755—86013676
敬
请
注
意
1、邮寄送达文书材料缺一不可;
2、我处解除账户的支付限制是指“解除冻结”,非“解除查封”;
3、解冻账户的,解冻和冻结案号需要保持一致,不一致的需列明原冻结案号;
4、解冻账号“总对总”系统冻结的账户,未注明线上冻结单号的无法解冻;
5、请务必在文书上注明法院联系方式、联系人、收件地址;
6、接待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附楼一层;
7、其他特殊案件或事宜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,或者联系0755—86013676,或发送邮件至邮箱fayuan@tencent.com咨询。
宜兴律师郑宝华 2020年4月24日整理